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前正式施行,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更高、对违法行为处罚更严、对有关责任的界定更为明确,体现了用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其种类多、成分复杂、处置难度大,且存在一些历史欠账,危险废物管理难题正在日益凸显。
难题一,新法出台前,针对企业的危险废物减量管理计划和清洁生产等措施相对虚化,减量化、综合利用等方面相对滞后。偏重末端治理,忽视源头减量,也造成二次污染治理难题,诸如焚烧飞灰、灰渣、重金属渗出液的产生,带来新的环境风险隐患。新《固废法》提出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摆在首位的是减少产生量。
难题二,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环节多,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疏漏。以北方某市为例,全市每年产生废机油在5万吨以上,但仅有30%进入正规处置单位。有部分中小汽修企业受利益驱使,未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协议,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而是交由私人或不具备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导致大量废机油流入黑市。还有一些企业甚在规划建设初期已预留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余地和渠道,为后续逃避监管埋下伏笔。
难题三,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固体废物,普通民众对危险废物缺乏了解。笔者在走访调研时发现,比如废灯管、废药品等危险废物仍在相当程度上被当作一般垃圾随意处置。此外,危险废物行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对相关从业人员要求也相对较高,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仍存在无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等问题。
难题四,部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更倾向于投资高附加值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使得一些低附加值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理产能相对不足,以致相当数量的危险废物终只能“粗暴”采用焚烧、填埋方式处理,而未能采取合理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此外,《固废法》鼓励相邻省、区、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近年来,多地鼓励省内危险废物外运,但禁止或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市贮存、焚烧或填埋,在区域间形成“邻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