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截然不同?
1、危险废物必须严格分类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需要资质或严格分类处理;危险固体废物不能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收集、储存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危险废物的特点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的储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保护措施,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原批准营业执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止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未经授权不得倾倒、堆放、丢弃、丢弃固体废物。
3、危险废物处理必须具有营业执照资格: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法律还明令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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